達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 達州市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關于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的公告
根據市政府要求,達州市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國有企業)已于日前正式成立。自公告之日起,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由達州市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達州中心城區區域范圍
達州中心城區區域包含:老城區、西外、南外、北外等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經營均由達州市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
二、收費時段及標準
(一)臨時占道停車計費時段:
早上7:00起至晚上21:00止。
(二)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按照達州市發改委、達州市住建局、達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達州市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達市發改委〔2016〕461號),在達州市中心城區內經交警、建設、城管等部門規劃設置在道路、人行道、公共廣場的臨時停車點,其中小型客車、轎車、小型貨車臨時停車按如下標準收費。
1、一類價區:通川區老城區朝陽路棋園路口至小紅旗橋路口至達巴路口至通川北路鐵旅賓館路口至張家灣二馬路口至二馬路灘頭街路口以內的區域。按2元/小時、車次,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1小時以后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每車每次每天停車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元。
2、二類價區:除一類價區以外的其余區域。2元/2小時、車次,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2小時以后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每車每次每天停車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元。
(三)免收停車費的車輛及時段
1、軍用(含武警)車輛、執行公務的制式警車、執法車、救護車、搶險車、殯儀車、郵政車等特殊車輛。
2、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7:00。
三、停車泊位管理
(一)車輛駕駛人或車主現場交納停車占道費。
(二)停車人應當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劃定的車位,停車入位,依次按朝向順序停放機動車。
(三)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否則后果自負。
(四)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在停車泊位停放。
四、其他
(一)達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臨時經營管理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二)原由達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與原達州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管理人員的勞動關系或承包經營協議自行終止,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結算清所有費用。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5日